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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朱老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3-029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先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407,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8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和 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工 作情况编写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 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的运作状
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各方
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监事会根据 2022 年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0)及《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刘朝阳、王笑丹根据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对 2022 年度各项工
作进行了总结,编写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 (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2 年生产经营情况,以 2023 年经营管理目标为基础,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公司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118,690,186.65 元。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拟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
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税前现金红利
26,559,00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红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第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义务所必须的专业
 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对公司进行审计。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3-01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春市
 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
 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春市朱
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
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编制了《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
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40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    394,519      99.97%   100    0.03%    0          0%
         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宏艳 余申奥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