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3-034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件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0,000 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 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 司业绩指标为“2022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6,000 万元”,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3]000403 号), 公司 2022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为 4,968.62 万元,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 根据“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的 规定,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为 “2022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6,000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3]000403 号),公司 2022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为 4,968.62 万元,低于 业绩考核目标的 6,000 万元,因此,公司第二个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股权 激励计划》共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 1,230,000 股股份,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 授予股份 30,000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成。剩余 10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0,000 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比例为授予总数 1,200,000 股的 20%)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四次权益分派,分别为: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50 元)和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60 元);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50 元)和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60 元)。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 价格的调整”的规定:“(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00-(0.15+0.26+0.15+0.26)=7.18 元/股(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回购注销资金金额:预计为 1,723,200 元,计算:7.18 元/股×240,000 股=1,723,200 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再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4、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朱瑛 高级管理人员 60,000 240,000 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0,000 240,000 - 二、核心员工 1 刘国利 核心员工 100,000 400,000 20% 2 左连军 核心员工 16,000 64,000 20% 3 孙观辰 核心员工 14,000 56,000 20% 4 王国东 核心员工 10,000 40,000 20% 5 李洪梅 核心员工 10,000 40,000 20% 6 王国涛 核心员工 10,000 40,000 20% 7 左安新 核心员工 8,000 32,000 20% 8 刘超 核心员工 6,000 24,000 20% 9 袁树峰 核心员工 6,000 24,000 20% 核心员工小计 180,000 720,000 - 合计 240,000 960,000 -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76,566,975 74.96% 76,326,975 74.9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25,583,025 25.04% 25,583,025 25.10%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0 0%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0 0% 0 0%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总计 102,150,000 100% 101,91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 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合法合规意见》。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