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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朱老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3-040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先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012,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12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710,4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朱瑛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 30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012,4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012,4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0           0%      0            0%      0            0%
          2021 年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第二个
          解除限
          售期解
          除限售
          条件未
          成就暨
          回购注
         销部分
         限制性
         股票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申奥、陈鸿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