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 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繁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229,536,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954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1,328,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11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1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20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2.83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 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 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 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8,997,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 反对538,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0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99.1203%;反对538,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79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 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23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1,1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 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52,0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1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8%;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1,1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 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52,1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1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6%;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9,067,8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反对468,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7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99.2347%;反对46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76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9,3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反对15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52,0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29,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99.6540%;反对1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611%;弃权 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8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广告媒体资产交易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股东,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29,324,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反对15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52,1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28,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99.6538%;反对1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611%;弃权 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851%。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 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清漫、李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