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
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50,769,50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205,076,950.90 元。2023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50,769,50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5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 T3 商务办公楼 A 座 1004 室
咨询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咨询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电话:0755-2345632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