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法院同意全资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1)2024-09-25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4-032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全资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9 月 14 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庸古城”)收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
送达的(2024)湘 08 破申 1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湘 08 破
4 号《决定书》,张家界中院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裁定受理湖南泓瑞
电梯有限公司对大庸古城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指定张
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庸古城管理人。
2.2024 年 9 月 23 日,大庸古城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4)
湘 08 破 4 号之二《复函》及(2024)湘 08 破 4 号之一《决定书》,
张家界中院同意大庸古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大庸古城在管
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复函》主要内容
张家界中院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张
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
请示》。同日,张家界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
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大庸古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张家界中院认为,大庸古城符合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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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大庸古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风险提示
大庸古城已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
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
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若重整失败,大庸古城存在
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由于大庸古城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大庸古城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重整
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庸古城重整事项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4)湘 08 破 4
号之二];
2.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 08 破
4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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