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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10-08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湘人张(2024)法意字 168 号



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称“《网络投票细则》”)、《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


                             1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网络投票细

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

核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根据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张

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

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审议
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

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湘

江厅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持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

项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所持股份总数

150665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 名,所持股份

总数 777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0%。



                              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84 名,所持股份

总数 1952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4%。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

共计 184 名,所持股份总数 1952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2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7 名,所持

股份总数 1526184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005%;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85 名,所持股份总数 9725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24%。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下

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

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见证律师、

财务顾问及董事会邀请的有关嘉宾。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

次会议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根据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的议案》;

                             4
    2.《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 1、2 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 3 至 5 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议案 6 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和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本

次会议通知的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因议案 1 和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须

回避未参加表决。



                              5
    议案 4、5、6 分别为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将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合并统计。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会议召集人代表(公司董事长)及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

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会议现场投票情况,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延期解决同业

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34%;反对 2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7%;弃权 4249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9%。



                              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4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34%;反对 2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7%;弃

权 4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19%;反对 647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36%;弃权 22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0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19%;反对 6470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36%;弃

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特别决议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474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 10449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弃权 39100 股



                            7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5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36%;反对 1044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4%;弃

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0%。

   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4.01 选举张坚持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43582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1%;张坚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542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99%。



   4.02 选举赵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16760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94%;赵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274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820%。

                            8
    4.03 选举覃鸿飞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16353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67 %;覃鸿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27047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01 %。



    4.04 选举刘青山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11451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6%;刘青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22146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361 %。



    4.05 选举蔡平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833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05 %;蔡平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40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66 %。




                            9
    4.06 选举秦粼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83400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08%;秦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40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518%。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1 选举彭锡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43359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彭锡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540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170 %。



    5.02 选举莫路明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17469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0 %;莫路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28164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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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3 选举王兆峰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107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00 %;王兆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214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640 %。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6.01 选举田元清先生为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43349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6 %;田元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5404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160 %。

    6.02 选举江汇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84759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7 %;江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

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545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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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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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智能

                           见证律师:张劲松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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