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霱公府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志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8 人,代表股份 270,903,9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8 人,代表股份 270,903,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62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5 人,代表股份 21,587,0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5 人,代表股份 21,587,01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723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代行)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委托 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振律师和周德 芳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 下决议: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569,9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6%; 反对 67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5%;弃权 660,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3,0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04%;反对 67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190%;弃权 660,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438,8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2%; 反对 78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弃权 679,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21,9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31%;反对 78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 3.6369%;弃权 679,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404,7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6%; 反对 815,3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0%;弃权 683,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7,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53%;反对 815,3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769%;弃权 683,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421,1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6%; 反对 802,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0%;弃权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80,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04,2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311%;反对 802,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152%;弃权 680,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3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160,9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6%; 反对 1,026,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0%;弃权 71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3,9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56%;反对 1,026,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559%;弃权 71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5%。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 关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698,0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9%; 反对 805,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5%;弃权 399,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81,1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38%;反对 805,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33%;弃权 399,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9%。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641,0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8%; 反对 8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5%;弃权 402,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24,1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98%;反对 8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 3.9843%;弃权 402,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9%。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425,9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53%; 反对 1,384,6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1%;弃权 1,093,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08,9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08%;反对 1,384,6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144%;弃权 1,093,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4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振 周德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