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 股份 262,359,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2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0,934,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1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2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1,45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 1,42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朱亦斌、张家安、李中亚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朱亦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朱亦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家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张家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中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李中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毕功兵、尹宗成、李鹏峰、徐文总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毕功兵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毕功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尹宗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尹宗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鹏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李鹏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徐文总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徐文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李阳、李业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阳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李阳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李业林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62,13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80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45%。 表决结果:李业林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选举完成后,钱元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 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汪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4 阮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换届离任人员为 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丽蓉、汤学铭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 2024 第 01568 号《关于安 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