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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风新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2024-12-14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太
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或“标的公司”)
46,263,796 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为 58.33%)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
说明:
    经公司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公司及交易对方)

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其他相关
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1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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