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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2024-09-27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7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融福
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融福)、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
乐谷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欢乐谷)分别与集友银行有限公司(下称集友银行)、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称集友银行福州分行)签署《贷款合同》(下称
主合同)《质押合同》和《存款监管协议》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武汉欢
乐谷向集友银行福州分行存入质押保证金,集友银行向香港融福提供 9,800.00
万元港币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市场正常水平。公司为香港融福上述贷款
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2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担保实施
相关事宜。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
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香港融福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0 万元,
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获得从福星惠誉经审批担保额度内调剂人民币
8,844.00 万元,本次使用额度为人民币 8,844.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福星惠誉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450,000 万元,本次调剂前担保余额
450,000 万元,本次调剂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41,156.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香港融福,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03 月 11 日,注册资本 1 港币,注册地址香港,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043,435,569.02            14,508,079,641.02
     负债总额               10,672,755,252.06            10,907,517,054.29
    资产负债率                          76.00%                      75.18%
      净资产                  3,370,680,316.96            3,600,562,586.75
     营业收入                   659,985,559.06              162,198,823.34
     利润总额                   256,925,286.52               35,620,283.17
      净利润                    244,167,650.75               41,351,489.10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武汉欢乐谷向集友银行福州分行存入质押保证金,集友银行向香港融福提供
9,800.00 万元港币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担保条件为:公司为香港融福上述贷
款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由此所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公证费、质押财产保管费用、保险费、订立及履行主合同、本合同及实现
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等(包括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
费、律师代理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5 个月;
    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香港融福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
金,促进项目稳步推进。香港融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控制。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98,923.1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2,590.09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
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98,923.1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49.52%)、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2,590.0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5.69%)。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
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
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
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