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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0-30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7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
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他股
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
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
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湖
置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
《房地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 6.00 亿元,借款期限 5 年。
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三年。此外,后湖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资产作抵押。同时,后湖置业向
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2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担保实施相
关事宜。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后湖置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06 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2.9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59,715,385.39          5,818,572,385.83
         负债总额               3,771,487,549.67          3,946,005,668.11
       资产负债率                        70.37%                     67.82%
           净资产              1,588,227,835.72           1,872,566,717.72
         营业收入                          0.00                 271,428.57
         利润总额                 -4,179,544.62             -18,644,185.63
           净利润                 -3,520,595.47             -15,661,118.0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后湖置业向工商银行借款6.00亿元,期限为5年。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生效:自合同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后湖置业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
促进项目快速开发。后湖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担保期间项目的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58,923.1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2,590.09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
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58,923.1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54.48%)、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2,590.0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65%)。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
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