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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6,534,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9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222,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3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312,3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7%。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 3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61,226,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国曜琴岛(青岛)
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0,340,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44%;反对票 5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7%;
弃权票 3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60,340,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44%;反对票 5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7%;弃权票 3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150%。
   审议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为交易对方的董事长。袁仲
雪先生持有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 145,308,486 股,袁仲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27,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票 3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6%;
弃权票 1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60,718,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11%;反对票 3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2%;弃权票 10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57%。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26,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2%;反对票 3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3%;
弃权票 1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60,718,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09%;反对票 3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5%;弃权票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6%。
    审议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 1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 2、3 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3 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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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