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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6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核钛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4 号富盛大厦 8 层中核钛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投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

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以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受托代理他人(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以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须以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托代理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以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

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的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

止前发送或送达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双创基地 D 栋中核钛白 7 楼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张婷   周丽君

    电话:0943-8270008

    传真:0943-8270008

    邮箱:zhoulijun@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                                                                 √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日期: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