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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明装备: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1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
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号)。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1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1,116,05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124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93名,代表公司
股份数为582,227,48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4.9644%。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0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3,343,538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5.08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43,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12,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43,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12,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43,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12,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43,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12,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43,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93,21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43,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1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9,857,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169%;反对
63,485,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3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27,0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421%;反对
63,485,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593,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145%;反对
68,750,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85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62,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173%;反对
                                     4
68,750,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8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43,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12,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12,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181,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585,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0%;反对 758,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54,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6%;反对
                                     5
758,1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18,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89%;反对
80,624,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2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88,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716%;反对
80,624,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28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18,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89%;反对
80,624,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2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88,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716%;反对
80,624,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28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428,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291%;反对
73,915,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7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97,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442%;反对
73,915,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558%;弃权 0 股(其中,
                                    6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43,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12,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240,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24%;反对
7,102,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10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239%;反对
7,102,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43,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12,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除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凌宇斐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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