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6 人,代表股份 324,060,97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291,508,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4 人,代表股份 32,552,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5 人,代表股份 32,582,0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2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094 人,代表股份 32,552,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7%。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771,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05%;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2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9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2%;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弃权 2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800,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5%;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21,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3%;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7%;弃权 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 2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358,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32%;反对 51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 18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79,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39%;反对 51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8%;弃权 18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