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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3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加盟商或其法
定代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
度已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4
月 25 日、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申通有限为债务人(公司加盟商)向农业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
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申
通有限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分销通业
务合作协议》,申通有限为公司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经公司严格审核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条件的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公司将在审慎评估被担
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债务人:保证人推荐的办理“物流 e 贷”的融资客户(公司加盟商)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
    1、合同主体
    合作银行(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核心企业(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核心企业为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基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而向合作银行申请的融
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金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核心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不限于分销通业务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
利息,还包括因债务人未按约履行业务合同所造成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因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
    5、保证期间:分销通业务合同期间及最后一笔业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关于保证的具体事
项,以核心企业向合作银行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
商的经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评估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质量、
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 258,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36%,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238,000 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2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 200,000 万元,
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6%,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 196,000 万元,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