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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子洁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6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 1216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Chang Ian H(张仁爀)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552,304,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716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0,610,25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48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4,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2293%。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4,942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2293%。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西子转债转股价格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0,275,15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561%,反对 1,553,7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39%,
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就本提案的审议,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0,275,15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561%,反对 1,553,7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39%,
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就本提案的审议,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关于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2,211,61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31%,反对 93,28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69%,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1,658 股,反对 93,284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63%。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上述第一、二项提案属于特
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西子
洁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