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洁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8-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子
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洁能”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西子洁能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
〔2022〕71 号)同意,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1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10,000,000 元,期限 6 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471,698.11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1,099,528,301.89 元。另减除律师费、
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
费用 3,226,538.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6,301,763.14 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报
告》(天健验〔2021〕80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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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与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计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划达到可
资金额 金额 进度
使用日期
新能源科技制造产业
基地(浙江西子新能 2024 年
源有限公司年产 580
103,215.43 103,000.00 41,638.20 40.97% 12 月 31
台套光热太阳能吸热
器、换热器及导热油 日
换热器、锅炉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00% -
合 计 111,215.43 111,000.00 49,638.20 -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募投项目“新能源
科技制造产业基地(浙江西子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580 台套光热太阳能吸热器、
换热器及导热油换热器、锅炉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模不变,本次延期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计划项目达到可使用 计划项目达到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新能源科技制造产业基地(浙江西子
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580 台套光热太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阳能吸热器、换热器及导热油换热器、
锅炉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分三批取得,期间当地政府按程序分批征收并启动招拍挂,
最后一批土地于 2022 年 7 月取得。因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时间较预计延期,募投
项目开工延期,整体建设进度有所调整。此外,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尤其近年
来受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更
加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募投项目进度有所调整。本次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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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结合当前实
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资期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环境及生产经营情况,从节约、合
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发,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的
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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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
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
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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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 航 华 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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