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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陇科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5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4-070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 6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1 人,代表股份 189,030,5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4,844,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5857%。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6 人,代表股份 4,1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1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6 人,代表股份 4,185,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6 人,代表股份 4,1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15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7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2%;

反对 4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弃权 2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307%;反对 4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77%;弃权 2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42,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0%;
反对 3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 318,40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611%;反对 3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2%;弃权 3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建民、苏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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