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更新公司汇率、预设派发货币相关信息)2024-06-08
EF001
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發行人名稱 比亞迪股份
股份代號 01211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81211 RMB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02594 比亞迪
公告標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4年6月6日
公告狀態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更新公司匯率、預設派發貨幣相關信息
股息信息
股息類型 末期
股息性質 普通股息
財政年末 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3.096 RMB
股東批准日期 2024年6月6日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每 股 3.4039 HKD
匯率 1 RMB : 1.09945 HKD
除淨日 2024年6月11日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2024年6月12日 16:30
文件之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由 2024年6月13日 至 2024年6月18日
記錄日期 2024年6月18日
股息派發日 2024年8月6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17M樓
合和中心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皇后大道東183號
灣仔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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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稅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此外,對
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 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
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據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三年度末期
股息時,本公司對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見公司於2024年3月26日發佈的2023年年報“董事會報告-業績及分
配”章節。 對於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未能
及時確定或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申索或對於代扣代繳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
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
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現金股息時,
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
為10%。
港股通投資者 20%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
利, 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
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
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
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
投資者徵稅。 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
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
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深股通投資者 10% 本公司代表該等投資者按照10%的
稅率代扣及繳付所得稅,並向主管
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深股
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
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
規定股息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
個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
享受稅收協定項下稅率待遇的申
請。稅務機關批准後,已繳稅款與
該等企業及個人根據稅收協定按稅
率應繳稅款的差額將予退還。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不適用
其他信息
如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本公司可以維持分配總額不變,相應調整每股分配金額。
發行人董事
截至本表格披露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
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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