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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2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6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成,相关股份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
总股本由回购注销前的2,911,142,855股变更为回购注销后的2,909,265,855股。
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9
09,2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7722元(含税),现
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
宜另见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
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具体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召开日即2024年3月26日的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957749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
9,012,243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成,相关股份于
2024年5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回购注销前的2,911,142,855股变更为回
购注销后的2,909,265,855股。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30.97772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相关规定。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
(其中A股1,811,265,855股,H股1,098,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30.977722元现金(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
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所得税按10%
征收,扣税后每10股派人民币27.879950元现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

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6.1955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人民币3.09777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1,877,000股A股股份已注销完成,公司
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关于2024年回购股
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6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7月29日。

    四、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1*****922                     王传福


   2          01*****879                     吕向阳


   3          00*****554                     夏佐全


   4          08*****091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A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A股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7月18日至A股股权
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它事项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中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24年8月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
税务机关申请。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2、咨询联系人:李黔、程燕

    3、咨询电话:+86(755)89888888-62237

    4、传真电话:+86(755)842022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