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岭南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2024-01-20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 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岭
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 前可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 本规则有关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承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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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中涉及的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或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 (参股)企
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 本运作、资
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有关于重大融资 事项由财务
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
(二)由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是否同意 立项并报董
事会审批的书面意见;
(三)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 并将决议提
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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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 联名可以要
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
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 关资 料和信
息。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 目的,召开
临时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专业咨
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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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
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
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 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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