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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趣尔: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1-26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号:2024-005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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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 14 人(代表 14
名股东),代表股份数 72,674,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33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 10 名股东),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8,386,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28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14,288,06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205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19,640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6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614,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7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9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660%;
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3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72,614,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7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9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660%;
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3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