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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5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综合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公
司拟将位于克拉玛依石化园区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以
合计人民币 3,200 万元的含税价格出售给新疆擎瑞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擎瑞石油”)。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无需征得债权人或
其他第三方同意。

    4、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并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
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擎瑞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4MADWTA013C

    成立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三平路街道平安大道 2500-1-211 号

    法定代表人:朱小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机械设备租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住
房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信息:乔建祥 51.00%、闫坤 49.00%

    擎瑞石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经查询,擎瑞石油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且其控股方为自然人,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
数据。交易对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

    本次出售的资产是位于克拉玛依石化园区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
的房屋建筑物,分别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位于克拉玛依石化园区内,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合计为
133,667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为 13,012,300.00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已计提累计摊销 2,791,318.00 元,账面价值 10,220,982.00 元。

    (2)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为附着于上述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
12,343.15 平方米。该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 55,087,741.56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已计提累计折旧 22,151,374.63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9,954,557.64
元,账面价值 22,981,809.29 元。

    2、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所出售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
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
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 3,200 万元人民币(含税),为交易双方以交易标的的账
面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擎瑞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①克拉玛依石化园区,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克国用(2012)第 03000974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 平方米;

    ②克拉玛依石化园区,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克国用(2016)第 03000108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 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不动产位于:

    ①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1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3242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 平方
米;房屋建筑面积 4101.67 平方米;

    ②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2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3243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 平方
米;房屋建筑面积 23.55 平方米;

    ③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3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3244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 平方
米;房屋建筑面积 23.55 平方米;

    ④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4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3245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 平方
米;房屋建筑面积 247.46 平方米;

    ⑤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5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3246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 平方
米;房屋建筑面积 1606.39 平方米;

    ⑥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6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3247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 平方
米;房屋建筑面积 2614.71 平方米;

    ⑦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8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1066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 平
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839.73 平方米;

    ⑧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9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1067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 平
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87.04 平方米;

    ⑨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10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1078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 平
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656.71 平方米;

    ⑩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11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1068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 平
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48.24 平方米;

    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12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
动产权第 0401069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 平
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94.10 平方米;

    3、转让价格及税费承担

    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款总额为:含增值税 32,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不含增值税 29,357,798.17 元,大写:贰仟玖佰
叁拾伍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壹角柒分)。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含增值税
10,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整(不含增值税 9,357,798.17 元,
大写:玖佰叁拾伍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壹角柒分);地上建筑物转让金额为含增
值税 21,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万元整(不含增值税 2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标的物权属过户过程中,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各自缴纳的税费。

    4、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
向甲方支付 25,000,000 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5、转让登记手续办理

    合同生效且乙方按合同支付款项后,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白碱滩区
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标的物的权属过户手续的办
理以乙方为主,甲方负责提供相应资料,若确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合同款项退还乙方,但乙方已经给交易标的物造成损坏的除外。

    6、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合同款后,若确因非政策的且甲方故意的原因导致未能在 7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
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3%;逾期超过 12 个月的,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合同全款。

     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款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
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管理层、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不
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形。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综合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增强资产流动性。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