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
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
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
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
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
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
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向关联方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
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
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考虑煤价
波动等因素,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 7,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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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6 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供应服务,粉煤灰、石膏销售,管道维修,
热电知识培训;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 12 月末/2023 年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 41,337.47 万元,
净资产 18,021.0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2,874.80 万元,净利润 3,043.51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安吉临港经济
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电引进了先进的
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业。该公司已经对示范
区内近三十家企业实施供热,整个机组运行状态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
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 2024 年度向临港热
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
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就实施采购蒸汽等事项涉及的权利义
务关系由双方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已经签署了有关协议,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 2024
年度采购蒸汽等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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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方
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 2024 年度与临港热电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
需要而与关联方开展的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
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为
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波动
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
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六、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
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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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采购协议;
5、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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