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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1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86年10月获得合肥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工学硕士学位;1997年1月获得浙江
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学位。1986年10月至1993年9月,任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
助教、讲师;1997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系博士后;1999年2月至2001年12
月,任浙江大学控制系副教授;200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工业控制研究所副所长。2016年6月至今,先后兼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杭州云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兼职教授。2018年10月至
今,担任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承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
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三会治理
    1、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认
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2、董事会: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缺
席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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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等多项提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全面了
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不定期地向公司有关高管提供行业方面的各类咨询和信息。同时,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股票回购等,
本人都予以重点关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讨论、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公告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活动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出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实
地考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同时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密切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动态
报道,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每项议案,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则、文件,及时掌握政策动
态;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另一方面,经常性地关注上市公司各类公告,
了解资本市场状状况,并加强与同行之间的切磋交流,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
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
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重点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事前认
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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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
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
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
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严格
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
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5、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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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
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实现供热用热的稳定和持续。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6、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做出的,有助于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8、关于购买马丁科瑞半导体技术(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受让浙江元龙持有的马丁科瑞3.1746%的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双方依据公平、
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9、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参考了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10、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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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做出的,有助于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业特
长,促进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
    五、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联系方式:zhihuans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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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宋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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