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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
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81 人 , 代 表 股 248,017,27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430,912,613 股的 57.5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 225,648,084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
股的 52.3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22,369,194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
股的 5.1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6,169,2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
股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6,169,194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
的 1.43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股份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弃权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序号      类别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     股数比例
          总体      245,147,018       98.8427%    2,836,960       1.1439%   33,300       0.0134%
1.00      中小
                       3,299,034      53.4751%    2,836,960      45.9852%   33,300       0.5398%
          股东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议案 1.00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