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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24-01-11  

股票简称:集泰股份                        股票代码:00290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署:




    邹榛夫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孙仲华                    林武宣




     周乔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26,092,671 股

    2、发行股票价格:6.5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69,602,361.5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153,436,236.32 元

    5、新增股份前总股本:372,752,452 股

    6、新增股份后总股本:398,845,123 股

    7、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 股

    8、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9、调整后 A 股每股收益:0.0255 元/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6,092,671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
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5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6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三、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四、 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8
      五、 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9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2
      二、律师事务所................................................................................................... 22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22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3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5




                                                             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集泰股份、发行人、公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
荐人(主承销商)、中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航证券
发行人律师、见证 律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师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指
定对象发行             票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大会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Jointas Chemical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集泰股份

    股票代码:002909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2,752,452 元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1 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董事会秘书:吴珈宜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二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二楼、五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10336929

    联系电话:020-85532539

    联系传真:020-85526634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
交流服务;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
化学品除外);粘合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轻质建筑材料制
造;防水嵌缝密封条(带)制造;硬质橡胶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建筑
用沥青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地产
经营活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

                                   4
品除外);涂料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化工产品
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办理本次非开发行 A 股票有关事宜的议
案》,“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
行完成之日”调整为“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议,审通过了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议案。

    2023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获授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
    2023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通过了《关
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
案。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授权有效
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 原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 2024 年 7 月 13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
案》。


                                  6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
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023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发行与承销方案》
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
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
单》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东 13 家(剔除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机构 8 家以及其他投资者 27 家。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
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自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对象名单》后,至报价开始前(即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00 前),另有
13 名投资者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人


                                  7
律师的见证下,向新增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新增表达
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UBS AG
   2     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薛小华
   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周雪钦
   12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
发送范围和发送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发送的《认
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
格确定、配售股票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报价时间内(2023 年 12 月 26 日 9:00-12:00),在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收到了 12 份《申购报
价单》。所有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交了相关申购
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8
序                          申报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效
        询价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万元)     报价
                              6.52      2,000.00
1          UBS AG                                     0.00       是
                              6.20      2,500.00

                              6.79      2,000.00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9      3,900.00      0.00       是
                              6.39      5,000.0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3                             6.31      1,710.00      0.00       是
             公司
                              6.49      1,600.00

4           周海虹            6.39      2,000.00     100.00      是

                              6.25      2,5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5                             6.48      1,000.00     100.00      是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中信银行-
6                             6.48      1,000.00     100.00      是
     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
           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
7                             6.48      1,000.00     100.00      是
     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
           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
8                             6.48      1,000.00     100.00      是
     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
         资产管理产品)
                              6.66      3,230.00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      6,000.00      0.00       是

                              6.42      7,650.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10                            6.42      1,500.00     100.00      是
             公司
                              6.73      3,470.00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9      8,810.00      0.00       是

                              6.29      12,220.00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     6.50      2,300.00
12                                                    0.00       是
             公司             6.32      4,400.00

                                9
                                   6.14              4,400.00

      3、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对有效报价进行了簿记统计,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
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发行股数 26,092,671 股。配售对象及其获配股数及获配
金额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38,461       34,699,996.50   6 个月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30,769       59,999,998.50   6 个月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39,000,000.00   6 个月
  4     UBS AG                              3,076,923       19,999,999.50   6 个月
  5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446,518       15,902,367.00   6 个月
                 合计                      26,092,671     169,602,361.50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为 5 名,未超过《注册管
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拟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或新增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
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
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
销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数量

      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以

                                     10
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6,092,671 股(本次拟募集
资金金额 25,139.64 万元/发行底价 6.14 元/股,且不超过 26,092,671 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092,67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
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6,092,671 股(含),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
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12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
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为6.14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
的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86%。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69,602,361.50 元 人 民 币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6,166,125.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436,236.32 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募集资金
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 25,139.64 万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的
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
份额或退出合伙。

                                     11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 年 1 月 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4]307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航证券指定
的认购资金收款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 金人民币
169,602,361.50 元。

    2024 年 1 月 2 日(T+4 日),中航证券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
剩余款项划至集泰股份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止,集泰股份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602,361.50 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4,150,943.40 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 币 2,015,181.78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3,436,236.32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6,092,671.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 127,343,565.32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验资账户,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公告。

    (十一)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符合集泰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12
行的相关决议及《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
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十四)律师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
深交所审批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
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合法有效。申购时间认购的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提交的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相关规定,其申购报价单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

                                 13
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获配对
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1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777),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证券代码:00290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
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5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149,325,614    40.06%
                                        A 股流通股、限售
 2       邹榛夫                                                8,354,210     2.24%
                                        流通 A 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3                                      A 股流通股             5,894,989     1.58%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4       张勤                           A 股流通股             3,227,535     0.87%
 5       黄胜                           A 股流通股             3,052,600     0.82%
 6       周海虹                         A 股流通股             2,961,200     0.79%
                                        A 股流通股、限售
 7       马银良                                                2,620,786     0.70%
                                        流通 A 股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1,779,490     0.48%
 9       邹珍美                         A 股流通股             1,660,598     0.45%
 10      何思远                         A 股流通股             1,643,372     0.44%

      2、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1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149,325,614    37.44%
                                        A 股流通股、限售
 2       邹榛夫                                                8,354,210     2.09%
                                        流通 A 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3                                      A 股流通股             5,894,989     1.48%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4       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 A 股流通股                 4,153,846     1.04%
         资产管理计划
 5       UBS AG                         境外法人               3,409,682     0.85%
 6       张勤                           A 股流通股             3,108,735     0.78%


                                       16
  7       黄胜                              A 股流通股               3,052,600      0.77%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8       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 A 股流通股                     2,830,769      0.71%
          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                                  A 股流通股                      2,494,618      0.63%
          客户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A 股流通股                      2,307,692      0.58%
          证券投资基金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
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372,752,452 股 , 本 次 发 行
26,092,671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98,845,123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0,989,423         2.95%             37,082,094        9.30%
  无限售流通股             361,763,029          97.05%           361,763,029       90.70%

        合 计              372,752,452      100.00%              398,845,123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 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扩增,资产负债率将有
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
                                           17
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一方面将进一步提升新能
源相关电子胶产能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得以向核心助剂原材料纵向延伸,
满足自身建筑有机硅密封胶业务需求,保证供应链安全并降低成本。同时,公司
将完善产品结构,有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
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
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的结构发生重
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 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
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
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18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2023年9末/2023      2022年末/2022        2023年9月末       2022年末/2022
                     年1-9月              年度             /2023年1-9月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045                 0.027             0.042              0.025


每股净资产                  2.30                  2.29              2.54               2.53


    注 1:本次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
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

    注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 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 目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03,515.28            188,979.40        188,910.65       164,908.76
 其中:流动资产          92,005.30             91,933.48        118,325.41       104,378.24
   负债合计             117,721.14            103,517.12        104,438.69        77,981.95
 其中:流动负债         102,903.51             97,911.01         97,879.26        70,864.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794.13             85,462.28         84,471.96        86,926.81
 其中: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          85,765.77             85,431.91         84,257.00        86,079.59
       益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00,091.09            145,038.06       167,553.99        125,871.16
    营业利润               2,000.58             1,376.98         5,278.96         13,729.44
    利润总额               1,840.56             1,160.79         5,381.99         13,641.33

                                         19
    净利润               1,686.24           1,016.78               5,069.50         11,276.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88.24           1,016.30               5,068.92         11,175.11
  东的净利润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404.02             -304.31       -303.02      19,357.63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7,436.65         -30,071.02      -11,017.82    -28,056.43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570.41             6,680.63      2,549.25      35,988.60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54.24        -23,729.27       -8,768.60     27,285.39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9 月 30         2022 年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23 年 1-9     12 月 31 日/2022       31 日/2021 年
                                                                               日/2020 年度
                      月                年度                  度
资产负债率
                       57.84%               54.78%             55.28%                 47.29%
(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率
                       55.69%               53.12%             55.36%                 47.45%
(母公司)
  流动比率                 0.89                  0.94                1.21                1.47
 速动比率                  0.78                  0.83                1.10                1.34
利息保障倍数
                           1.75                  1.47                4.27               11.25
    (倍)
应收账款周转
                           2.53                  3.60                4.45                4.53
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
                           6.73                 10.55               13.10               10.86
  (次/年)
基本每股收益
                         0.045                  0.027                0.14                0.4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45                  0.027                0.14                0.48
  (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基本每
                         0.039                  0.015                0.12                0.47
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稀释每
                         0.039                  0.015                0.12                0.47
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
                        1.97%                   1.20%              5.85%              20.29%
  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加权平
                        1.70%                   0.65%              4.99%              19.77%
均净资产收益
        率

                                       2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64,908.76 万元、188,910.65 万元、
188,979.40 万元和 203,515.28 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积累的资产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
额分别为 77,981.95 万元、104,438.69 万元、103,517.12 万元和 117,721.14 万
元,公司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项目建设投入、设备采购增加及销
售规模上升带来的原材料的需求增加,银行借款及应付账款有所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7、1.21、0.94 和 0.89,速动比率分
别为 1.34、1.10、0.83 和 0.78,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主要系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将大量货币资金投入在建工程和土地
使用权,流动资产转换成非流动资产,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各项偿债指标预计将改善。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5,871.16 万元、167,553.99 万元、145,038.06
万元和 100,091.0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波动,主要是 2021 年集装箱行
业需求爆发,以及集装箱市场“油改水”政策叠加影响,导致公司水性涂料收入
在 2021 大幅增加后回落。
    报告期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175.11 万元、5,068.92 万元、
1,016.30 万元和 1,688.2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波动,主要是受到上游
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较 2020 年大幅
上涨后逐渐回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较大波动。2023 年 1-9 月,随着我国经济社
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公司净利润企稳回升。




                                   21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
B4201-B4206
   法定代表人:戚侠
   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
   项目组成员:王冰、陈红、关泽宇、张洪峰
   联系电话:0755-83688206
   传    真:0755-83688393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 责 人:王丽
   签字律师:杨兴辉、钟亚琼、田昊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    真:010-5268299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 责 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艳飞、张小勤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22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保荐人签署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
保荐协议》。保荐人已指派毛军、陈静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
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尽职调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人同意担任宇新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推荐
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5、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 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 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5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〇二四    一        十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