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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通知,由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
求。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下午 17:0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91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
价格上限人民币 10.91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33,181 股
至 3,666,36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 0.46%至 0.9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
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是在考虑到公司目前资金情况拟定的,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6)。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