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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07-20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 845,123 股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398,845,123 股减少
至 398,000,000 股,注册资本将从 398,845,123 元整减少至 398,000,000 元整。
本次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9.7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
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
区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053,00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购买的最高价为 7.39 元/股、最低价为 5.5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8,964,272.79 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91 元/股(含),回购股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0.91 元/股(含)
调整为 10.8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4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

    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的时
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301,00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3%,最高成
交价为 4.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4 元/股,使用总金额为 39,880,919.82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及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894,989 股
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58%。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
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集泰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规模不超
过 109.040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及 2024 年 2 月 3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数量为 10,391,413 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2.61%。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则库存股数量将
减少 1,090,406 股,减少后的库存股份数量为 9,301,007 股。

    三、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同,为进一步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拟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计
845,123 股予以注销,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
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四、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份 845,123 股,本次股份注销完毕并减少注
册资本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398,845,123 股减少至 398,000,000 股,注册资本将
从 398,845,123 元整减少至 398,000,000 元整。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71,549         2.50%        9,971,549        2.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8,873,574        97.50%      388,028,451       97.4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391,413        2.61%        9,546,290        2.40%

       三、总股本          398,845,123         100%       398,000,000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
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六、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召开时间另
行通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
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相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