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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7-24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13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21%,最高成交价为 3.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0 元/股,支付金额为
3,055,3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回购价格上限 6.13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