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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威机电: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 3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3,4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81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 号文)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88 号)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由 8,000 万股变更为 10,667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06,67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4,002,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

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



                                     1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资本公积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

增总额。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106,670,000 股增加至 107,146,700 股,因此

公司拟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总股本

107,14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955509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06,67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4,288,02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171,434,720 股。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共授予 2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

14.928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434,720 股增加至 171,584,000 股。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2 名激励对

象 合 计 9,6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171,584,000 股 减 少 为

171,574,400 股。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133 名激励

对象合计 241,056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574,400 股减少为

171,333,344 股。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8 名激励对

象 合 计 31,68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171,333,344 股 减 少 为

171,301,664 股。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150 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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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合计 286,686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301,664 股减少为

171,014,978 股。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3 名激励

对 象 合 计 6,76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公 司 股 份 总数 由 171,014,978 股 减 少为

171,008,218 股。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1,008,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94,054,519.9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68,403,287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3 年

报 告 期 末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的 余 额 。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份 增 加 至

239,411,505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

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008,218 股 增 加 至

239,411,505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39,411,50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 量 为 153,888,72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4.2779%; 无 限 售 条 件流通股

85,522,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221%。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53,4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81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名,分别为深圳前海兆威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威控股”)、李海周、共青城清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清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清墨投资”)。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3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兆威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海周、谢燕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

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清墨投资的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清墨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

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李海周、谢燕玲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

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

得超过 50%。



                                    4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兆威控股、李海周、清墨投资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单位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

延长锁定期已届满。(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单位已经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其

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事项与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将严格遵守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

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

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



                                     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3,4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8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             (股)

           深圳前海兆威金融控股
   1                                85,120,000         85,120,000         /
                有限公司

   2                李海周          43,657,600         43,657,600         /

           共青城清墨创业投资合
   3                                24,640,000         24,640,000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3,417,600        153,417,600         /

    注:李海周先生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持有股份中的 300 万股限售股处于质押状

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处于质押状态的限售股

增加至 420 万股。

       5、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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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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