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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讯自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公司6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宇晨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9,785,05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0.5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6,448,95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336,09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4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79,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07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0,78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3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28,22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74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5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2,16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09%;反对
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0%;弃权12,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27%;反
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本议案关联股东傅宇晨、傅晓阳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67,567,146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同意21,656,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55%;反对
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15%;反
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9%;弃权12,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
    本议案关联股东傅宇晨、傅晓阳、叶玲莉、王琼、马红梅、刘点已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68,077,44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89,7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刘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