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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光线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1-10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3 点 30 分开始,会期半
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0,83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77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831,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766,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徐镇江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对
手方,董事长张忠先生为通光集团董事,薛万健先生为通光集团监事、四川通光
光纤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股东作为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回避表决。其中通光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 157,830,000 股,徐镇江先生所持表决
权股份 6,220,095 股,张忠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 393,500 股,薛万健先生所持表
决权股份 45,75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0%;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7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9%;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弘魏律师和杨圣凤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