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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4年3月)2024-03-13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
产经营安全和秩序,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
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是指公司监测、预控、评估及处理、披露与公司相关
的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态度和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
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或出
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管理权的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者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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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恶化,可能导致经营困难或破产;
    2、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影响其股票交易和融资能力;
    3、公司因重大产品突发事件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4、不当经营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突发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的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安全、环境类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产生广泛影响;
    2、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3、事故灾害,如重大火灾、生物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可能
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严重影响;
    4、公司涉及的重大 EHS 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与宏观环境相关的突发重大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价出现频繁异常波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评估);
    2、公司发布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
    3、不实的传言、报导或其他重大舆情给公司声誉带来严重损害;
    4、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影响公司形象;
    5、其他与信息相关的突发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市场形象造
成冲击。

                   第三章 突发事件组织体系及处理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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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五)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
    (二)诚实、守信;
    (三)及时、公平;
    (四)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六)保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二级市场的影响。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根据职责分工,将各下属公司及各部门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
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
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企
业实际和业务特点,建立产品风险监测系统等,明确负责监测的管理机构的人员,
对可能发生的产品事件等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应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明确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报告流
程,保障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的报送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
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收集整理可能威胁
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及时上报
公司应急部门。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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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卡。
    (二)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符合本公司的突发事件实际和危险性分析的要求;
    3、应急组织和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4、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并与本公司应急能力相适应;
    5、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需求;
    6、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7、预案之间相互衔接,针对性强、可操作。
    (三)应急预案涉及到的部门、人员均应参与预案的编制,使预案的制定过
程成为识别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教育培训的过程。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
的相关规定,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须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
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
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一经应急领导小组确立,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一)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组织资源配置,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
立事件处理小组;
    (二)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可
能多地、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
    (三)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事件处理的
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董事会、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
定是否将公司各职能/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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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流程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七)开设突发事件处理热线,保障投资者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沟通
渠道畅通;
    (八)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客观、公
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成
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并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
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应当
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证
券监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专项小组,分析公司的财务恶化原因,并制定优化措施;
   2、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4、针对市场发生的变化,及时与主要客户进行沟通,寻找问题的关键,及时
制定处理方案;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安全、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专项小组,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
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的
影响;
   3、对于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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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相关责任人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同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时限将
事故事件信息向上级报告,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4、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了解可能受到处罚的原因,基于此,制定相应
整改措施,合理规避可能的处罚;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研讨,分析异动原因,并报告监管机构,必要时,发布
异动报告;
   2、立即与监管机构沟通,并报告原因,必要时,发布公告;
   3、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追查相关责任人,
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诸于法律;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机构的咨询、来访及调查,适时开展路演
及反路演工作,使公司价值能够准确传递给机构及公众;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一)恪守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三)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
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
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制定有效应对策略。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强项和弱项、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等进行
评估和总结;
   (四)向董事会递交有关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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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总结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定期组织开展危机应急演练,由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并设定演
练目标等。

                      第六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
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工作小组成员的
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
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装备和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装备和物
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建立调配更新机制,确
保储备充足、调运顺畅;
   (四)培训保障。公司各职能/业务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
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
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于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
序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不报,阻碍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人员执行
公务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措
施,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
的,公司同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权
利。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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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致使本制度与修订后的法律、
法规、规章存在冲突而本制度未进行及时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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