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2024-03-21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
查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经审查梁小明、李寿孙、梁化成、张栓红、陈兵的相
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充分了解了梁小明、李寿孙、
梁化成、张栓红、陈兵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梁小明、
李寿孙、梁化成、张栓红、陈兵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专
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同时,梁化成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综上,同意聘任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有利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
际发展情况,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
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黄华生
邱凯
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