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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莱克: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3-2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莱克(300382)
保荐代表人姓名:商敬博                     联系电话:021-55518593
保荐代表人姓名:聂晓春                     联系电话:021-5551859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郭青岳、聂晓春、商敬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
    (3)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是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不适用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内部审计报告等;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4)访谈公司内审部门主要负责人。


                                       1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不适用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是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是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是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是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是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
    (4)访谈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了解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是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
定;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担保
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不适用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5)访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是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不适用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3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
比分析,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3)访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财务人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是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及部分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西安斯莱克主体实施部分进行延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3 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认为:斯莱克本次
对“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由西安斯莱克实施部分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


                                     4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海南
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认为:斯莱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商敬博         聂晓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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