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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12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2.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3.转股价格:24.95 元/股
    4.转股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4.95 元/股的 85%(即 21.21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锋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
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43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20,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 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可
转债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
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4.95 元/股的 85%(即 21.21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锋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工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