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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关于锋工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7-22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锋工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2.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3.转股价格:24.75 元/股
    4.转股期限: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2843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 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20,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 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
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
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200,000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五)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本次发行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当前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 24.75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锋工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
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公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
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深
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4)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历次调整、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本次发行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 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24.75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9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
日 )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
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
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锋工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