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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4-09-02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2.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3.转股价格:24.75 元/股
    4.转股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4.75 元/股的 85%(即 21.04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锋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
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43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20,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 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
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4.75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9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
日 )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
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4.75 元/股的 85%(即 21.04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锋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工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