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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

露。基于此,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陶

剑虹、杨德明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