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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4-035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已于当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4,143,281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5,116,105 股后的 449,027,1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
例以及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94,295,706.96 元/454,143,281 股)*10=2.07634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
6 位)。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7634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
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
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
份数为 5,116,10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上述回购不参与分配。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449,027,176 股。以
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449,027,176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
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确认,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含
税)人民币现金。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4,143,281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5,116,105 股后的 449,027,1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帐号                 股东名称

      1                 08*****848            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
      2                 02*****445                   吴美容
      3                 02*****399                   李捍雄

      4                 01*****491                   吴春江

      5                 02*****957                   李捍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
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
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
由 8.64 元/股调整为 8.43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
及股票期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将进行调
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根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该标的
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 27 号云润大厦 19 层
   咨询联系人:刘小东
   咨询电话:020-28877623
   传真电话:020-28877666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