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大道 398 号常州 富都 voco 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1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21,500,89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3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 表股份 119,695,1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221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805,7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24,761,03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2,955,3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206%。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805,7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10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邵斌律师、高海若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01,4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9%;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4,561,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47%;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14,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 反对 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74,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99%; 反对 8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8%;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97,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3%;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73%;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53%;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3 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39,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5%; 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9%;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99,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27%; 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9%;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71,3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4%; 反对 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7%;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74,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99%; 反对 8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8%;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关联股东温月芳、杨永岗、常州市中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建强回避表决。 4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14,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 反对 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74,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99%; 反对 8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8%;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6.02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99,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75%; 反对 1,796,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9%;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59,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56%; 反对 1,796,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71%;弃 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6.0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119,816,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8%; 反对 1,679,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6%;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6,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981%; 反对 1,679,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45%;弃 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6.04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99,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75%; 反对 1,796,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9%;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59,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56%; 反对 1,796,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71%;弃 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6.05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99,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75%; 反对 1,796,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9%;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6 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59,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56%; 反对 1,796,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71%;弃 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6.06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16,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8%; 反对 1,679,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6%;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6,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981%; 反对 1,679,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45%;弃 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2026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68,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5%; 反对 1,758,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7%;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28,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80%; 7 反对 1,758,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036%;弃 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5%。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高海若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决 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