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 56 号环球恐龙城 维景国际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1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7 人,代表股份 164,918,9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1 人 , 代 表 股 份 144,031,150 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2.7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20,887,83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9 人,代表股份 68,164,1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47,276,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20,887,8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朱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625,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7269%;反对 10,224,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5%;弃权 5,068,84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314,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80%;反对 780,99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8%;弃权 5,068,8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2%。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沈菊琴女士、刘礼华先生辞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选举徐高彦女士、邱学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徐高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123,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811,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782%。 2.02 选举邱学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082,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77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 3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857%。 3.审议通过《关于免去董事职务并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同意免去彭纪生董事职务;同意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免去彭纪生先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031,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3665%;反对 14,600,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3%;弃权 1,286,709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719,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60%;反对 5,157,54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4%;弃权 1,286,7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7% 3.02 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21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878%;反对 12,406,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26%;弃权 1,302,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898,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4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27%;反对 2,963,04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9%;弃权 1,302,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朱明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告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