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79号泽宇智能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8,302,86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4.5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8,200,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2,86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840,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1.6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738,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1.59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2,86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8、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38,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张剑、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 褚玉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9、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38,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张剑、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 褚玉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293,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293,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293,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以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豪、童亚星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