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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79号泽宇智能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8,302,86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4.5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8,200,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2,86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840,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1.6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738,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1.59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2,86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8、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38,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张剑、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
褚玉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9、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38,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张剑、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
褚玉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293,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293,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293,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以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豪、童亚星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