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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4-06-18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并同意以
16.37 元/股的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39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