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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4,293,92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总股本
333,831,041.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93,920.00 股后的
329,537,1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人民币(含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29,537,121.00 股×1.5 元/10 股=49,430,568.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 股=49,430,568.15 元
/333,831,041.00 股*10=1.48070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480706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148070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以公司总股本 333,831,041.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93,920.00 股后的 329,537,1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9,430,568.15 元(含税)。本
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以后年度分配。

    2、自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33,831,041.00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93,920.00 股后的 329,537,121.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4                        张剑

   2           08*****952        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8*****264       上海崇泽慧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4           00*****709                       褚玉华
   5           03*****743                       夏根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
制亦作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
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333,831,041.00 股
(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10=49,430,568.15 元/333,831,041.00 股*10=1.480706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 = 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 除权除息日前
收盘价-0.1480706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 279 号,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丁龙霞

    3、咨询电话:0513-85359899

    4、传真电话:0513-85359800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