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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胶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4-09-3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股东郑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4),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
果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2024 年 8 月 28 日
               集中竞价
 郑朝阳                    -2024 年 9 月 27       22.56     800,000    1.0000
                 交易
                                   日

                            合计                            800,000    1.000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称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5,048,422    6.31    4,248,422    5.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郑朝阳                         5,048,422    6.31    4,248,422    5.31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郑朝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郑朝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
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
前不进行减持。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本次减持
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