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16.5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4,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
13.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1,084.00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
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6.5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
回购计划,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